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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大仓东京酒店停车场
停车场运营商
地点:东京都港区虎之门 2-10-4
名称:Hotel Okura Tokyo Co., Ltd.
电话:03-3582-0111(总机)
代表:Shinji Umehara 主席兼代表董事
地址:东京都港区虎之门 2-10-4
第 1 节 一般 (1-6)
第 2 节 使用 (7-13)
第 3 节 停车费/计算 (14-17)
第 4 节 废弃车辆的处置 (18-21)
第 5 节 责任 (22-26)
第 6 节 其他 (27)
第 1 节:一般
1. 一般规则
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停车场(“停车场”)的使用。
2. 协议
使用停车场时,用户(“用户”)必须接受条款和条件。
3. 营运时间
停车场全天 24 小时营运。
4. 按小时计费的停车期限
单次使用的最长停车期限(不包括使用季票[“通行证”]的情况)为停车票开具后的七天(168 小时)。但是,如果出现不可避免的情况,停车场运营商(“运营商”)可能会决定延长此期限。
5. 暂停运营等
在下列情况下,运营商可全部或部分暂停停车场运营、隔离停车场、关闭车道或疏散车辆(“暂停运营等”):
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洪水、爆炸、设施/设备损坏或类似事件
出于安全原因而不宜继续运营
需要进行建筑工程、清洁或消毒
政府机构或警方发出指示
出于运营商认为不可避免的其他原因
6. 停车条件
要使用停车场,车辆(包括摩托车,以下同样适用)的尺寸必须在 5.3 米长、2.1 米宽和 2.2 米高(包括负载物和附件)以内。未登记、检查贴纸过期或其他违规状态的车辆不得停车。
第 2 节:使用
7. 停车场的进出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入口处领取停车票,并停在停车位。
要离开停车场,用户必须提前将停车票插入支付机,支付停车费并取回停车票。
如果在出口处未将停车票插入付款机,则用户必须在出口处出示停车票并支付停车费。
使用通行证的人员(“通行证用户”)可在出入口处出示通行证后进出停车场。
出于运营原因,部分入口/出口可能会在必要时关闭。
8. 停车位变更
如果出于运营原因需要,停车场管理员可能会要求用户变更停车位。
9. 停车场内行驶
在停车场内行驶时,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慢速行驶
不得超车
让出口车辆先行
安静驾驶,非必要情况下请勿鸣笛
遵守标牌和工作人员的指示
10. 条件
除上述规定外,用户在停车场内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吸烟或使用火源
避免进入其他用户的停车位、运营商办公室、机房、电气室、储藏室。
禁止在停车场内逗留、饮酒、赌博、大声喧哗等
如设施、物品、其他车辆或其附件发生损坏或发生事故,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请勿加注或取出车辆的燃料
停车后请务必关闭引擎。离开车辆时,请关闭车窗并锁好车门和后备箱,以防盗窃。
使用车把锁、链条等固定摩托车,以防止被盗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销售活动、演讲、促销、捐款集、签名集等
请勿将幼儿单独留在停放的车辆中
请勿将动物留在停放的车辆中
请勿从事任何妨碍停车场运营或对其他用户造成困扰的其他活动
11. 拒绝停车
停车场已满时,将暂停车辆进入。在下列情况下,运营商可拒绝停车或要求车辆离开:
存在损坏或污染停车场设施、物品、其他车辆或其负载物/附件的风险
车辆装有易燃物、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质
车辆发出噪音或恶臭
车辆装有或溢出或可能溢出不卫生材料或液体
驾驶员受酒精影响或存在危险驾驶
其他可能妨碍停车场运营的情况
12. 拒绝离开
在下列情况下,运营商可拒绝让车辆离开:
用户无故不归还停车票
用户未以现金支付指定的车费或未出示通行证
13. 事故措施
当停车场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时,运营商可移动车辆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 3 节:停车费/计算
14. 小时停车费
每辆车每 30 分钟的小时停车费为 500 日元(含消费税),从进入停车场开始计算。如果车辆在进入后的 30 分钟内离开,则不收取费用。停车场可酌情决定减免停车费。
15. 按小时计费的停车期限
计算停车费的停车期限(本条中的“停车期限”)是指从进入停车场时停车票打印的时间到离开停车场时之间的小时数。
如果使用支付机,则将把停车票插入支付机之前的时间作为计算停车费的停车期限。将停车票插入支付机后,第 14 条中规定的条件将再次适用。
16. 通行证和月度停车费
要获得通行证,用户必须提前与运营商签订停车合同。将根据停车场的使用情况决定要发放的通行证数量。
月费为 88,000 日元(含消费税)
除月度停车合同条款外,以下条款也适用于通行证用户:
a. 通行证不得转让或转租给他人
b. 当停车场根据第 5 条的规定处于停止运营等状态时,通行证用户可能被拒绝停车。在这种情况下,月租停车费不予退还。
c. 用户必须按照停车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停车费
d. 如果月度停车用户的停车期限超过有效日期,则将按照第 14 条的规定计算超时费。
e. 如果合同在某月中旬开始,则该月的费用将按比例计算,并提前支付。如果合同在月底之前终止,则已支付的月费一般不予全额或部分退款。但是,当运营商认可特定情况时,可能会接受全额或部分退款的请求。
f. 通行证用户不得将停车场用于停放停车合同中登记车辆以外的车辆。如果通行证用户希望更换停车合同中登记的车辆,则必须提前填写指定表格并提交,以获得运营商的批准。
g. 如果通行证用户在停车场内有相当大的违规行为,并可能妨碍其运营,则运营商可以终止停车合同。
17. 违规罚款
当小时用户(指非通行证用户,以下同样适用)在未支付指定停车费的情况下离开时,除指定费用外,还将收取相当于该金额两倍的费用。
如果通行证用户涉及下列任何未经授权的通行证使用,则通行证将被作废并收回,并且除指定的停车费外,还将两倍收取违规停车时间小时停车费:
a. 通行证用于停车合同中登记车辆以外的车辆
b. 通行证信息被擦除或修改
c. 通行证用于有效期外的日期
第 4 节:废弃车辆的措施
18. 要求取车
当小时用户在未事先通知运营商的情况下停放超过第 4 条规定的时间,或当月度用户在停车合同终止后七天(168 小时)内停放车辆时,运营商可以通过联系用户或在停车场张贴通知,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取车。
对于上述情况,如果用户拒绝或无法取走车辆,或者由于运营商的过失而无法通知用户,则运营商可以要求车辆所有者(指车辆检查证书上注明的所有者和用户,以下同样适用)在运营商指定的日期前取走车辆,并将车辆移交给记录中的车辆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用户被视为放弃了将车辆移交给记录所有者的所有权利,并且不会对运营商提出关于移交车辆和其他事项的异议。
在书面提出上述第 (2) 项要求时,运营商可以增加一项声明,即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取走车辆将被视为拒绝取走。
在第 (1) 项规定的日期之后,运营商不对车辆损坏承担责任,但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19. 车辆检查
对于第 18 条第 (1) 项的情况,运营商可以在必要范围内检查车辆(包括车内),以确定用户或车辆所有者。
20. 移动车辆
对于第 18 条第 (1) 项的情况,如果车辆妨碍停车场运营,则运营商可以联系用户或在停车场张贴通知,并将车辆移动到其他地方。
21. 车辆处置
如果用户或车主拒绝或无法取走车辆,或者由于运营商的过失而无法识别用户或车主,并且在指定期间内,尽管在停车场进行了联系或张贴了通知,但在通知后三个月内,并在停车场进行联系或张贴通知的情况下,运营商可以在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监督下通过出售、丢弃或其他方式处置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的市场价值明显低于销售所需的费用(包括通知后的停车费),则在联系用户或停车场张贴通知的情况下,运营商可以在指定期限后立即通过出售、丢弃或其他方式处置车辆,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审查。
如果车辆按照上述第 (1) 项的规定处置,运营商将立即通过停车场的联系方式或通知的方式通知用户。
当车辆已根据第 (1) 项的规定处置时,如果有任何销售收益,将从停车费和车辆存放、移动和处置所需的费用中扣除,剩余余额将由用户承担。如果销售收入超过总费用,余额将退还给用户。
第 5 节:责任
22. 保管责任
运营商负责从停车票开具到取车(对于月度停车用户:从入口处检查通行证到出口处检查通行证)的车辆保管。
在出口处领取停车票(对于月租用户:检查通行证)并且车辆离开停车场后,运营商不对车辆承担责任,但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3. 损害赔偿责任
除第 25 条规定的情况外,并且在证明已采取谨慎管理人的应有关注的情况下,运营商有责任通过考虑车辆的市场价值和损害的程度来赔偿车辆的损失或损害。
24. 车辆货物和附件的责任豁免
对于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货物或附件的损坏,运营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豁免
除运营商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在下列情况下,运营商对车辆或用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避免的事故
由车辆的负载物或附件引起的事故
停车场内并非运营商原因造成的碰撞、接触和其他事故
根据第 5 条的规定暂停运营等
根据第 13 条的规定的情况
由于违反第 9 条和第 10 条规定的损害
由于用户之间的麻烦或由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车辆、负载物或附件被盗
其他由于用户自身行为或举止造成的损害
26. 损害赔偿 如果由于用户的原因对运营商造成损害,则运营商可以要求赔偿损害。
第 6 节:其他
27. 条款与条件中未提及的事项
本条款与条件中未提及的事项将依法处理。
制定时间:2019 年 9 月